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方案(糖皮质激素药物的合理使用)
本文目录一览:
- 1、长期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的病人为何不能突然停药?
- 2、糖皮质激素 什么情况下用 该怎么用
- 3、长期过量应用糖皮质激素,可产生哪些不良反应?停药方式?为什么?
- 4、临床上应用糖皮质激素如何给药呢?
- 5、糖皮质激素治疗严重感染时应采用什么方法给药
长期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的病人为何不能突然停药?
由于外源性补充了糖皮质激素,为了维持体内激素平衡,人体自身分泌的糖皮质激素会相应减少减少,导致肾上腺皮质功能处于抑制状态,突然停药,可能会出现下列不良反应:
1、医源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的患者,突然停药时,由于下丘脑与垂体的调节中枢未能及时反应,可引起肾上腺皮质萎缩和功能不全。
2、停药反跳:因患者病情尚未完全控制,突然停药或减量过快,可致原发病复发或恶化。
3、肾上腺危象: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不足,突然停药后,少数患者会出现恶心、呕吐、乏力、低血压等临床症状。
扩展资料
糖皮质激素的常见不良反应:
1、减弱机体抵抗力。
2、阻碍组织修复,延缓组织愈合。
3、抑制儿童生长发育。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停药有风险,这些药不能说停就停!
糖皮质激素 什么情况下用 该怎么用
1、抗炎作用:GCS有快速、强大而非特异性的抗炎作用。对各种炎症均有效。在炎症初期,GCS抑制毛细血管扩张,减轻渗出和水肿,又抑制白血细胞的浸润和吞噬,而减轻炎症症状。在炎症后期,抑制毛细血管和纤维母细胞的增生,延缓肉芽组织的生成。而减轻疤痕和粘连等炎症后遗症。但须注意,糖皮质激素在抑制炎症、减轻症状的同时,也降低了机体的防御功能,必须同时应用足量有效的抗菌药物,以防炎症扩散和原有病情恶化。
抗炎作用机制:GCS扩散进入胞浆内,并与GR-Hsp结合。同时Hsp被分离。GCS和GR复合物进入细胞核,与靶基因启动子序列的GRE结合,增加抗炎细胞因子基因转录,与nGRE结合。抑制致炎因子的基因转录,而产生抗炎作用。
1) 诱导抗炎因子的合成。
⑴ 诱导脂皮素的合成,抑制PA2活性而减少PGs和LTs的生成。
⑵ 诱导ACE合成,促进缓激肽降解和增加血管紧张素Ⅱ的生成。
⑶ 诱导炎症蛋白质的合成。而抑制白细胞炎症蛋白酶的生成。
⑷ 诱导IL-10的合成,而抑制Mφ分泌IL-1,IL-2,IL-8,TNF等致炎因子。
2)抑制炎性因子的合成。
⑴ 抑制ILs(IL-1,IL-3,IL-2,IL-5,IL-6,IL-8)及TNFα.GM-CSF的合成分泌。
⑵ 抑制MΦ中NOS的活性而减少炎性因子NO的合成。
⑶ 基因转录水平上抑制ELAM-1和ICAM-1等粘附分子的表达。
3) 诱导炎性细胞的凋亡。
4) 收缩血管并抑制蛋白水解酶的释放。
5) 抑制单核细胞、中性白细胞和MΦ向炎症部们的募集和吞噬功能。
2、免疫抑制作用:GCS抑制MΦ对抗原的吞噬和处理;促进淋巴细胞的破坏和解体,促其移出血管而减少循环中淋巴细胞数量;小剂量时主要抑制细胞免疫;大剂量时抑制浆细胞和抗体生成而抑制体液免疫功能。
3、 抗休克作用:
1) 抑制某些炎症因子的产生,减轻全身炎症反应及组织损伤
2) 稳定溶酶体膜,减心肌抑制因子(MDF)的生成,加强心肌收缩力。
3) 抗毒作用,GCS本身为应激激素,可大大提高机体对细菌内毒素的耐受能力,而保护机体渡过危险期而赢得抢救时间。但对细菌外毒素无效。
4)解热作用:GCS可直接抑制体温调节中枢,降低其对致热原的敏感性,又能稳定溶酶体膜而减少内热原的释放,而对严重感染,如败血症、脑膜炎等具有良好退热和改善症状作用。
5)降低血管对某些缩血管活性物质的敏感性,使微循环血流动力学恢复正常,改善休克。
4、 其它作用
1) 与造血系统:GCS刺激骨髓造血功能。使红细胞、Hb、血小板增多,能使中性白细胞数量增多,但却抑制其功能。使单核,嗜酸性和嗜碱性细胞减少。对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者。可使淋巴组织萎缩。减少淋巴细胞数。但对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则促进淋巴组织增生而增加淋巴细胞数。
2)CNS: GCS兴奋CNS。出现兴奋、激动、失眠、欣快等,可诱发精神病和癫痫。
3)消化系统:GCS促进胃酸和胃蛋白酶的分泌,抑制黏液的分泌,可诱发或加重溃疡病。
4)骨骼:长期大量应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引起骨质疏松。
5)影响激素水平,特别是生长激素水平
[体内过程]GCS口服注射均易吸收。药物BPCR达90%,药物在肝中代谢,主要为C4-5双键还原为单键和C3酮基还原为羟基。而后与葡萄糖醛酸或硫酸结合经尿排泄。值得注意的是,可的松和泼尼松需在肝进行氢化为氢化可的松和泼尼松龙(氢化泼尼松)后方能生效。故肝功低下时宜直接使用氢化可的松和氢化泼尼松。另外,肝药酶诱导剂可加速GCS的代谢而减弱其作用。
5、抗毒作用
糖皮质激素能提高机体对细菌内毒素的耐受性,即有良好的退热作用,又有明显的缓解毒血症的作用。但不能中和内毒素,也不能破坏内毒素,对外毒素亦无作用。
临床应用
1、替代疗法
用于急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垂体前叶功能减退和肾上腺次全切除术后的补充替代疗法。
2、严重急性感染或炎症
1)严重急性感染,对细菌性严重急性感染在应用足量有效抗菌药物的同时。配伍GCS,利用其抗炎、抗毒作用,可缓解症状,帮助病人度过危险期。对病毒性感染,一般不用GCS,水痘和带状疱疹患者用后可加剧。但对重度肝炎、腮腺炎、麻疹和乙脑患者用后可缓解症状。
2) 防止炎症后遗症、对脑膜炎、心包炎、关节炎及烧伤等。用GCS后可减轻疤痕与粘连、减轻炎症后遗症。对虹膜炎、角膜炎、视网膜炎、除上述作用外,尚可产生消炎止痛作用。
3、呼吸疾病
支气管哮喘是由单纯气道平滑肌功能性过度痉挛深化为种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的理论。此种炎症是由多种炎性细胞如肥细胞、嗜酸粒细胞、T淋巴细胞参与的。其主要的作用有:抑制花生四烯酸的代谢,减少白三烯和列腺素的合成;促使小血管收缩,增高其内皮的紧密度,减少血管渗漏;抑制炎症细胞的定向移动;活化并提高呼吸道平滑肌β受体的反应性;阻止细胞因子生成;抑制组胺酸脱羧酶,减少组胺的形成等。但不同激素使用疗效差异有显著性。通过以上对照结论表明甲强龙的显效率高于对照组,临床观察引起水钠潴留及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素轴(HPA)抑制等不良反应轻。地塞米松虽在临床广泛应用但起效慢,因在体内由肝脏转化为泼尼松后起效,且半衰期长对HPA抑制作用强而持久,对糖代谢的影响大。故两者比较甲强龙因起效快、半衰期适中、抗炎作用强、疗效显著值得推广使用
4、自身免疫性和过敏性疾病
1)自身免疫性疾病:GCS对风湿热,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多种自身免疫病均可缓解症状。对器官移植术后应用,可抑制排斥反应。
2) 过敏性疾病:GCS对荨麻疹、枯草热、过敏性鼻炎等过敏性疾病均可缓解症状。但不能根治。
5、治疗休克:
对感染中毒性休克效果最好。其次为过敏性休克,对心原性休克和低血容量性休克也有效。
6、血液系统疾病:
对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疗效较好。对再障、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紫癜等也能明显缓解,但需长期大剂量用药。
7、 皮肤病:
对牛皮癣、湿疹、接触性皮炎,可局部外用,但对天疱疮和剥脱性皮炎等严重皮肤病则需全身给药。
8、 恶性肿瘤:
恶性淋巴瘤、晚期乳腺癌、前列癌等均有效。
9、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是常见的白血病之一
由糖皮质激素组成的方案是临床上常用的化疗方案,但是应用哪一种糖皮质激素最好尚存争议。有研究认为应用地塞米松的疗效好于强的松,因能透过血脑屏障可以防治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防止白血病复发,其所治疗的患者持续缓解时间延长。
长期过量应用糖皮质激素,可产生哪些不良反应?停药方式?为什么?
一、糖皮质激素(GCS)是由肾上腺皮质中束状带分泌的一类甾体激素,主要为皮质醇,具有调节糖、脂肪、和蛋白质的生物合成和代谢的作用,还具有抑制免疫应答、抗炎、抗毒、抗休克作用。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根据其血浆半衰期分短、中、长效三类。1、短效激素包括:氢化可的松、可的松。2、中效激素包括:强的松、强的松龙、甲基强的松龙、去炎松。3、长效激素包括: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等药。
三、不良反应:1、 长期大量应用引起的不良反应: 皮质功能亢进综合征。满月脸、水牛背、高血压、多毛、糖尿、皮肤变薄等。为物质代谢和水盐代谢代谢紊乱所致。停药后可自行消退,必要时采取对症治疗,如应用降压药、降糖药、氯化钾、低盐、低糖、高蛋白饮食等。
诱发或加重感染。因皮质激素抑制机体防御功能所致。长期应用常可诱发感染或使体内潜在病灶扩散,非凡是在原有疾病已使反抗力降低如肾病综合征者更易产生。还可使原来静止的灶扩散、恶化。故结核病患者必要时应并用抗结核药。
诱发或加重溃疡病。使胃酸、胃蛋白酶分泌增加,抑制胃粘液分泌,降低胃肠粘膜的反抗力,故可诱发或加剧胃、十二指肠溃疡,甚至造成消化道出血或穿孔。对少数患者可诱发胰腺炎或脂肪肝。 诱发高血压和动脉硬化。
骨质疏松、肌肉萎缩、伤口愈合延缓。
诱发精神病和癫痫。2、 停药反应
肾上腺皮质萎缩或功能不全。当久用GCS后,可致皮质萎缩。突然停药后,如遇到应激状态,可因体内缺乏GCS而引发肾上腺危象发生。
反跳现象。四、禁忌症: 抗生素不能控制的病毒、真菌等感染、活动性结核病、胃或十二指肠溃疡、严重高血压、动脉硬化、糖尿病、角膜溃疡、骨质疏松、孕妇、创伤或手术修复期、骨折、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严重的精神病和癫痫、心或肾功能不全者。五、停药方式: 考虑到突然停药的反应方面,可选择每日酌量减少用药量的方式,直至完全停止给药。
临床上应用糖皮质激素如何给药呢?
日前,卫生部制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明确了该类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原则、临床应用管理要求、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及其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要求严格掌握治疗的适应证并合理制订治疗方案,并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主要用于抗炎、抗病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治疗,在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治上广泛应用,但临床不合理应用非常突出。《原则》指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临床上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均属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尽管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比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原则》要求,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选用适当的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应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孕妇应慎用糖皮质激素,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有严重精神病史,癫痫、骨折、严重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患者要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原则》还对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冲击疗法(疗程少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者决定;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者制订;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者决定;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述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糖皮质激素治疗严重感染时应采用什么方法给药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2)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1.0 mg·kg-1·d-1;(4)大剂量:大于1.0 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
(3)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4)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肤病等。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
(5)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
4.给药途径:包括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等全身用药,以及吸入、局部注射、点滴和涂抹等局部用药。